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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人:财经学院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25-01-14 点击数: 打印本文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规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三)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凡要求转入学院的学生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受过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六条 财经学院所有专业转入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现有学生总数的10%。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须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转出学院院长签字。须符合转出学院的转专业管理细则规定要求;

(三)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学院教科办,与申请转入专业的辅导员面谈,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试或考查;

(四)经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学院院长签字,由学院教科办统一报送教务处,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后续流程。

第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财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