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12:33:02 星期三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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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人:财经学院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8-01-21 点击数: 打印本文

      财经学院依据《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制定的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经过征求意见、修改、院学位委员会研究报教务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月21日-2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391-3986582或将意见发至caijingxueyuan@hpu.edu.cn


                            财经学院

                              2018年1月21日

 

                        财经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三)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六条 财经学院所有专业转入学生比例不超过同届同专业学生的15%

第七条 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况下,财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试或考查,通过后按照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31日起实施,由财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