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18〕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8年1月5日
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科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优秀科技人才培养,积极争取高层次科技计划支持,特设立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预算,以项目形式支持学校科研人员开展自然科学及交叉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基金共设立青年基金、博士基金、杰出青年基金等三类项目。
1. 青年基金项目旨在支持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开展探索性研究,培育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项,研究周期为2年。
2. 博士基金项目旨在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科研人员立足学科前沿,本着探索和创新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形成自己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团队。资助额度由人事处确定,研究周期为4年。
3. 杰出青年基金旨在培养省部级科研创新人才和国家级杰出青年人才,遴选和支持年龄在37周岁以下,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科研潜力的青年后备领军人才开展科学研究。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研究周期为3年。
第四条 基金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予以资助。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已获得校内其它基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主持人(按照青年基金—博士基金—杰出青年的顺序,不能向下申报,同一类型只能获得一次),不得再次申请。具有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申请基金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 青年基金项目
(1)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工作勤奋;
(2)研究内容明确,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
(3)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不受理教研、教改方面选题的申请;
(4)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合理的研究队伍;
(5)青年基金项目组成员均应不超过35周岁。
2. 博士基金项目
(1)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并已在校工作;
(2)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工作勤奋;
(3)研究内容明确,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
(4)鼓励针对新兴交叉学科开展探索性研究,不受理教研、教改方面选题的申请。
3.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不超过37周岁;
(2)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职称;
(3)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基础扎实,近五年科研业绩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者至少有5篇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军队、公安部、安全部、国防科工委设立的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限第1名);
(4)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和(河南)省部各种人才支持资助计划;
(5)具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 每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相应类别基金项目的申请书,科技处负责形式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过程管理
1. 基金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依托学科所属学院应加强对其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
2. 对项目研究计划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变动或中止。
3. 项目资助的各类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字样。
4. 获准立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认真撰写《河南理工大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研究计划》,经学科所属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处。
5. 各类校内基金项目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须撰写《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逾期不报、经审查发现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暂缓或终止拨付下年度资助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
6. 项目研究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撰写《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提交发表的论文(含有受到基金资助字样)、出版的著作、纵向项目立项证明等材料,经学科所属单位审查后,报送科技处审核(其中杰出青年基金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后统一办理结项手续。
7. 有下列情形者,对研究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经费: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者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项目名称;
(4)由于项目组内部原因,研究工作已无法进行;
(5)年度检查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检查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项的;
(7)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学术问题的;
(8)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第八条 结项管理
1. 项目结项成果须进行会议评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审通过的予以结项。博士基金项目的结项管理由所属学院负责。
2. 基金项目结项须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
3. 青年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除达到申报书设定的任务和要求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或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2篇;
(2)新增主持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除达到申报书设定的任务和要求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3篇;
(2)新增1项主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指导性计划);
(3)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军队、公安部、安全部、国防科工委设立的科技奖励。)(限前3名),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限第1名)。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 获得资助的项目,经费设立专号,专款专用,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预算和经费管理,但不得列支劳务费。
2. 青年基金项目立项时拨付全额研究经费;博士基金项目由所属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自行拨付;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年度拨款比例为4:3:3。
3. 项目结项后经费仍有结余的,可用于项目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项目结项两年后仍有经费结余的,学校收回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河南理工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12〕17号)、《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12〕15号)、《河南理工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12〕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