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复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有序开展,依据《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研招[2019]4号)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条 工作原则
1. 严格执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成绩除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 ,还须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报考会计专硕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MPAcc英语不低于25分,管理类联考不低于84分,总分不低于110分。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会计专硕复试比例为2:1;金融专硕复试比例为1.5:1;工商管理(会计学)复试比例为1.5:1,生源不足1.5比例的,全部参加复试。
5. 会计专硕只接收校内调剂。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丽娟
成员:李桂林 程明娥 辛文昉
秘书:吕淑丽
2.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四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小组成员按照学校规定组成。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第三条 复试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包括笔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其中:会计专硕的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专业课笔试;金融专硕和工商管理(会计学)的笔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
1. 英语笔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 思想政治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以学院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3. 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为准。测试内容以学院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 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5. 面试:财经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面试于3月22日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旨在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含英语口语测试时间),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加试科目:学院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7.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 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 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方案。
3. 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学院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结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供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 组织体检
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 组织复试
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通知和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复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次复试,每次复试程序和复试项目与第一次复试相同。
6. 报送复试结果
复试结果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7. 拟录取名单公示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各学院在本学院公示平台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2.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思想政治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3.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拟录取。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 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明确工作纪律和各子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规范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
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禁止”“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 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信息、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拟录取结果透露给他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考生复试结果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不得让无关人员代为送交,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七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相关通知;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举报邮箱:lianglj@hpu.edu.cn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040)。
第八条 附则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2019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其解释权归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财经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