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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评教、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7 09:15:11 来源:财经学院

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第六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将于下周开始,请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做好学生的通知动员工作,尤其是新生的指导。各项活动具体时间和要求见附件。

附件:

1.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2. 关于开展第六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团委

                             2016年12月6


附件1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修订)》(校教〔201629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开始时间:第15周星期一(20161212日)8:30

截止时间:第17周星期一(20161226日)24:00

二、参评学生

全体本科生(不含专科生、人才班学生)

三、评教方法

点击教务处主页左侧“学生评教”,用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网页,该网页显示出你应该评教的教师和对应课程名称。请对每位任课教师填写评价分,并填写评语。全部评分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四、结果公布

评教结果将按照校教〔201629号文件精神的规定进行确定,教师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将于20173月初(下学期开学后)在教务处“评教结果查询”网上向教师进行发布,同时发布学生评语(不含学生个人信息)。

五、评教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动员、组织、指导工作。向学生传达校教〔201629号文件精神和评教的意义,使学生能客观、公正、公平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教。

2.未完成评教的学生不能进行网上成绩查询,学生将其所有评教任务完成后,网上成绩查询功能将自动开通。

3. 学生评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学生应客观、公正、公平地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教,要求用语文明、准确。

②成绩提交成功后(“提交”按钮变为灰色),评教结果可以查看但无法修改,所以,提交前请认真核实。

③评语不超过250个字符数。

4.南校区学生在学校计算机公共教学部、各学院机房或宿舍等校园网电脑上进行评教;北校区学生请到计算中心或图书馆一楼电子阅览室进行评教。

咨询电话:3987214

      教务处

2016126


附件2

关于开展第六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

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办法(修订)》(校教[2014]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年度承担学校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一线教师。

二、投票时间及方式

2016121220161230日,全体本科学生通过校园网主页的“最喜爱教师评选”栏目进行网上投票。

三、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践行“严慈、严谨、严格”教风,无教学事故和差错。

2.当年度讲授本科生课程,计划学时原则上60学时以上(同一门课重复上按一门计。长期从事某门核心专业课的教师学时数可适当放宽)。

3.授课实际本科生人数原则上60人以上(近6个学期评教4次以上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最低不少于30人)。

四、评选名额及奖项

1. 学生最喜爱的教师10名,颁发证书及奖金。

2. 学生幸运奖100名,颁发奖品。

3. 学院优秀组织奖6名,颁发证书。

五、活动的组织

评选活动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和各学院联合组织开展。

六、评选程序

1. 第一阶段:网上投票(201612月)

全体在校本科生从当年度给自己上课的教师中选出1名最喜爱的教师,在评选网站上进行投票。

2. 第二阶段:结果审查(20171-3月)

对学生网上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根据教师得票率和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15名第六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最后确定10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当选者;学生投票率100%或学生投票率×(1+学院学生数/全校学生数)排名前六名的学院确定为优秀组织奖。

3. 第三阶段:先进事迹材料收集整理(20174月)

收集整理河南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材料。

4. 第四阶段:公布最终结果并宣传表彰(20175月)

举办专题颁奖晚会,对获得河南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在颁奖晚会上从参与投票的学生中现场抽取学生幸运奖100名。

七、活动要求

1. 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学校成立以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校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评选组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指导各学院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评选活动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工作。

2. 切实做好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组成的宣传组,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投票。

3. 严肃纪律,杜绝舞弊。学生不允许代他人投票,坚决杜绝老师和学生舞弊行为的出现。对于舞弊的学生及及学生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在学院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对于舞弊的老师取消评选资格。

八、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987214、3987208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团委

                                  2016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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